日前,经中共冕宁县委批准,县纪委监委对冕宁县泸宁中学校原副校长沙小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沙小平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接待和公款吃喝;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报销差旅费;套取寄宿制食堂经费;不正确履职,放纵食堂负责人侵占食材不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数额巨大。
沙小平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冕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沙小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